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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课程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

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推进课程改革,加速我校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并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拔、培养学科带头人及课程负责人,建立专业技能强、学术水平高、结构合理、富有敬业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的高素质学科带头人及课程负责人队伍, 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具备先进的职业教学理念,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以身作则,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承担本课程教学工作两年以上的专任教师,热心课程建设,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在本学科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动态,能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
  4.在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资源建设等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改革和创新精神;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较高,近三年来每年教学质量测评均为良好及以上。
  5.专业课教师应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工作能力,在行业、企业技术领域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工作职责

  1.参与专业建设,研究制定课程建设目标和课程标准。课程负责人应结合学院实际,依据职业岗位群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确定学习领域、工作任务或项目要素,主持编制、修订教学大纲。
  2.参与教材建设。课程负责人要按照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吸收学院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成果,积极组织和参与校本教材编写,并努力使之成为省级、国家级规划教材。
  3.主动参加与专业建设发展有关的实践教学活动,不断提高在本专业领域相关工种实践技能,成为本领域实践教学活动能手,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能手及本专业领域的技术创新能手。
  4.负责本课程团队建设工作,并带领团队开展课程建设与改革,积极筹划参与本课程的实训基地(实验室)建设;负责教学资源开发、精品课程建设,争取将负责的课程建设成为校级以上精品课程。
  5.积极参与本课程所属专业建设工作,并在教学、教科研方面起带头作用;通过集体备课等活动指导和培养本课程青年教师开展教科研工作,以提高教师的执教能力、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三、管理
  课程负责人是专业建设中的积极参与者,是本专业课程建设和发展的主要策划人和负责人。

  (一)考核与奖励
  1.课程负责人均实行动态管理,通过考核后,教师奖励性绩效按50元/月发放,每学期发放5个月,从二级学院教学经费列支。
  (二)档案管理
  学院负责建立课程负责人档案。

  四、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在会计学院。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施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广州商学院会计学院
201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