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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1、学生在考试前要做好各种应考准备,凭学生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凡迟到15分钟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开考之后,半小时内,无论答题完毕与否,不准离开考场。凡离开考场者(包括考毕者),在考试结束前,不准再进入考场。

  2、学生应按指定座位就座,并将学生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角上,座位必须保持前、后、左、右的间距。座位间距不符合要求的,监考老师应进行调整。

  3、学生考试时,除老师规定可带用品外,不得将其他物品和书籍放在座位周围。

  4、学生拿到考卷后,应先写上自己的姓名、学号、班级。一律用钢笔(限黑蓝)书写,要求字迹清楚,并保持卷面整洁。

  5、考场内应保持肃静,学生不得任意走动或相互讲话,不得互借文具或资料。

  6、学生在考试时,必须服从监考老师的指导。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老师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遇试题不明等情况,可在原座位举手示意。 

  7、答题完毕,将试卷送交讲台,按班次放好,并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高声议论。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笔、起立,将试卷按顺序叠好,无字面朝上(包括规定应交的草稿纸)平放在考桌上,待老师收卷、清点数目完毕,方可离开考场。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作弊论处,宣布考卷作废,以零分计,并给予纪律处分。
  (1)闭卷考试中,私带或以任何方式、任何位置展开与本次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作业或写有与本次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者;
  (2)考试中传递各种纸条或试卷者; 
  (3)考试中与别人说话或做手势者;
  (4)考试中窥看他人卷面或为窥看者提供方便者; 
  (5)代替别人答卷或让他人代自己答卷者(包括抄袭他人答卷或让他人抄袭自己的答案者); 
  (6)运用其他方式作弊者。

  注: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冲突,以学校规定为准。
 
广州商学院会计学院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