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教学科研 » 教学制度

广州商学院会计学院期末考试试卷评卷规范及成绩评定

  一、试卷批改要求

  (一)由两位以上主讲教师讲授的课程,原则上采用统一地点、统一时间、集体评阅、流水批改。

  (二)教师在批阅试卷时应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批改,避免出现误判、漏判和随意扣分、送分等现象。

  (三)必须批改试卷中所有的试题;批改时必须使用红色签字笔,不得使用其他颜色的笔;批改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保持试卷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或其他符号。

  (四)试卷批改标记的具体要求:

  1、 每道题都应有标记,且只能有1个标记,正确的打勾“√”,错误的打叉“×”,否则打勾加点“ ”。错误的部分用下划线标出,不完整的用省略号标出。

  2、每道小题的批改:选择、判断、填空题等不需标小题分,其它 小题步骤分标右边小题总分标左边,大题总分标在 总得分栏,所有题目得分均须使用阿拉伯数字 记正分;答错题和未答题要 记“0”分。每个学生的最终成绩用 四舍五入的方法 取整数

  3、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应在其错误处 打双横杠后改正,并在其下方 签名并标注日期。

  (五)教师批改后必须进行认真复查,严防错判、漏判、少加或多加分等。

  (六)阅卷结束后,各教研室要统一组织任课教师对试卷批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由学院统一研究解决。学院组织复查小组复查,若查出有批改不规范试卷追究其责任教师,并与期末绩效考核挂钩。

  (七)每门课程的卷面成绩、成绩登记册、系统录入的成绩三者必须一致。

  二、试卷装订要求 

  1、评卷、复核结束之后,评卷教师应以班级为单位,按从小到大的学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对试卷进行装订。装订顺序如下:

  (1)试卷封面(学校统一印制)

  (2)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

  (3)命题审批表

  (4)试卷分析报告

  (5)试题空白卷、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6)学生答题卷

  2、试卷封面的应考人数与装订的学生答题卷数(未考的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试卷上标注“缓考”、“缺考”、“休学”、“转专业”或“作弊”等字样)及学生成绩登记册上的学生人数三者应一致。

  三、成绩评定

  总评成绩由过程性评价(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等部分组成。总评成绩应注重过程性评价(平时成绩),过程性评价(平时成绩)须有考核的衣据(如:课堂表现、出勤、小组作业、课外作业、课堂小测验和期中考试等)。过程性评价(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由任课教师或课程组根据课程实际情况确定。
 
附件:广州商学院试卷A卷答题纸模板
附件 评卷规范样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