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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教师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为加强教学工作规范管理,使教师明确在承担各项教学任务中的职责,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教师职责
  1、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
  2、遵守学院工作的有关规定。努力提高自身道德的修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知荣明耻,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3、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按规定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和观念,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育改革。努力掌握教育规律,改进教学方法,积极运用现代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5、刻苦钻研科学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生产实践和科研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和业务水平。
  6、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的成长,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二、教学行 为规
  
  (一)授
课计
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必须在认真研究教材和教学大纲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授课计划。

  (二)教案
  任课教师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并书写教学日历、教案和ppt,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由各教研室主作检查本室教师授课教师的教案,平时学院领导可随时抽查教师教案,坚决杜绝无教案授课。

  (三)上课
  1、上课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教师应认真上好每一节课,保证每节课的授课质量
  2、教师必须准时上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不漏课,不随意串课,按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完成教学内容,要做好每节课学生考勤,对缺课学生要及时向辅导员反映。
  3、教师上课要衣着整洁、仪表大方。上课时要关闭手机或把手机调为静音,不接打手机,不吸烟,不坐着讲课,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
  4、教师授课语言要文明、行为要规范。要关心爱护学生,不使用伤害学生的语言,不辱骂、体罚学生。正确的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
  5、课堂上要对学生进行正面思想教育,不准宣扬不健康的思想和违反政治原则的言论。
  6、教师上课要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要结合教学内容,积极、合理、正确地彩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四)习题与批改
  1、各门理论课程都应按单元或章节给学生布置有一定难易梯度、题量适中的作业题,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对缺交作业的学生,要令其补作补交。
  2、教师应认真批改学生的每一次作业,并作好记录。原则上所有课程的作业应全批全改,教师的作业批改情况除随机抽查外,由学院在每学期的期中和期末各组织一次检查。

  (五)考核与成绩评定
  1、严格考核。过程考核和期末考试着重考核学生对所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并加强对学生技能和应用能力的考核。教师应按照考试安排表和《监考守则》认真地履行监考任务。
  2、科学命题。试题应反映课程基本要求,难易适度,份量适当,内容复盖面要广,避免偏、怪、难题。试题要新颖灵活,没有知识性错误和歧义。要严格做好试题的保密,严禁向学生泄题。
  3、认真评卷。评卷教师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试卷批阅,阅卷要细心认真,坚持评分标准,把握统一尺度,合分要认真细致,杜绝随意性。评卷结束要及时做好试卷装订和成绩分析。查找教学薄弱环节。
  4、规范成绩。考试课期末考试成绩一般占60%-70%,平时成绩占40%-30%,考查课程平时成绩所占比重可以偏大一些。
  5、成绩上报。学生成绩册(含考试、考查)一般应在考试结束后三天之内由任课、阅卷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签字后及时上交学院,由任课教师负责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6、试卷分析。教师应认真填写、及时上交《考试分析表》。

  (六)实践指导
  1、实践课指导教师均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事先编写好实践教学指导书、实践教学大纲与实践教学授课计划。经学院、教学务审批后执行。
  2、学生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巡回指导。学生集体在院外学习,教师应跟班组织指导。
  3、学生的实验、实训及实习报告,指导教师应全批全改。根据学生的在实践课中的表现,实践报告及实际技能考核评定实践课的成绩。
  4、指导教师在各类实习(见习、教学实习等)结束后两周内作出书面总结交学院。

  三、教师调课停课管理
  1、授课时间表一经公布,教师学生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动,自由调整。涉及教学计划和任课教师变更,必须报经主管副院长批准,教务处备案。
  2、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任课教师一般情况不允许调课、停课,如有特殊情况必须 按学校教学务处规定相关手续履行。
  3、凡需要调课者,均应在两天前由任课教师填写调课停课手续单,详细填写调课原因(病假要附有医生证明),注明起止。未经批准擅自调、停课的,无论补上与否,均作无故缺课处理。
  4、未经批准,任课教师不得私自通知学生停课,主讲教师之间,不准私自调换课程。

  四、
  1、本规定由学院和教研室共同负责实施,并同样适用于兼职教师。未尽事宜由学院负责解释。
  2、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冲突,以学校规定为准。
 
广州商学院会计学院
2019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