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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实习成绩评价标准

根据会计学院教学大纲规定,毕业实习是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旨在使学生深入到实践中,了解当前社会对会计专业人才的要求和需要,检查和锻炼学生实际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力求将学生培养成为既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又具有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为加强毕业实习工作管理,规范毕业生实习的行为表现,科学合理地测评实习生的工作业绩和实习表现,特制定会计学院毕业生实习成绩评定标准。

  一、实习考核主内容 

  1、实习单位鉴定 ( 30分)  
  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由学生所在实习部门负责人或实习指导人员写一份鉴定意见,客观地给定分数或等级并签名。实习鉴定书必须盖有实习单位公章方生效。学生在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包括实习态度、实习成果、工作效果、以及能否帮助企业开展日常工作或甚至能否取得效益等方面。 

  2、实习表现( 20分)  
  实习表现是指实习生能够按时上下班,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听从实习单位领导和指导老师的安排,工作认真、敬业,能够较好地完成规定的任务,同事间关系良好等。
  指导老师根据实习单位负责人对实习生日常工作的检查、观测,以及定期下实习单位了解的情况来确定实习成绩。 

  3、实习报告与实习日志( 50分) 
实习报告与实习日志是实习的重要成果之一。是实习生的实习体会、心得与感悟。因此,实习报告内容应当深刻、丰富、具体,有实践总结,同时要体现一定的理论价值,理论与实践应结合密切。实习报告撰写应规范。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要求统一用 A4纸打印。字体为宋体,字号为小四号,1.5倍行距。实习日志要求每周记录,并总结当月实习的情况和所学到的新知识,字数不限。

  4、发现实习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1)实习时间不足二分之一者;
  (2)更换实习单位超过2个以上者;
  (3)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而屡教不改者;
  (4)抄袭实习报告者;
  (5)伪造实习单位鉴定者;
  (6)违反实习单位厂纪厂规者;
  (7)在实习报告中过分夸大或歪曲实际工作情况者。 

  二、学生实习成绩评定等级标准和办法 

  专业实习的成绩分为优秀( 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五个等级。外地实习表现由实习单位工作负责人或带队教师根据实习表现等综合评定并签写实习单位鉴定;毕业实习的总成绩则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单位鉴定、实习表现、同事反映、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纪律和考勤等而定。 

  成绩的评定必须坚持科学、客观的态度,从严要求。“优秀”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5%;“良好”的比例一般在35%;“中等”和“及格” 的比例一般在45% “不及格”比例在5%以下。评定标准和办法如下: 

  1、优秀
  实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工作认真,实习时积极主动、虚心好学,严格遵守实习纪律,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能优异地完成实习任务,能很好地把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运用到实习工作中去,对某些方面的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实习期间表现出色。 
全部完成实习计划的要求,实习单位和实习指导老师评价高。实习报告有丰富的实际材料,思路清晰,观点正确,内容完整,全面系统地总结了实习内容。实习日记质量高,能够运用所学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深入透彻的分析,或对某些问题有独到的见解或合理化建议,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且有所创新。 

  2、良好
  实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实习积极认真,虚心好学,能遵守实习纪律,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得到实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好评。实习期间表现良好。 
  达到实习计划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思路较清晰,观点正确,内容完整,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系统的总结,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实习日记认真,分析有据。 

  3、中等
  实习态度端正,实习较认真,实习纪律性一般,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能基本上按要求完成实习工作任务,能把所学理论在一定程度上运用于实习工作中,工作态度和能力得到实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认可。实习期间无违纪行为,表现尚可。 
  达到实习计划规定的主要要求。基本能完成实习报告、实习日记及作业,质量一般。 

  4、及格
  实习工作态度一般,纪律较懒散,偶有缺席旷工现象,勉强能按要求完成实习工作任务,实习期间表现一般,实习单位的评价意见中等,给定的分数或等级中等。 
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基本能完成实习报告及日记,但字数不足要求,内容不全、欠完整,个别地方有错误。实习期间无重大违纪行为。 

  5、不及格
  实习目的不明确,态度不端正,实习工作态度不认真,纪律性差,常有旷工早退现象。实习期间表现差,实习不认真。未能按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实习单位和指导老师评价较差。实习期间表现很差,或实习中有严重违反纪律的现象。 

  未达到实习计划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未交;或实习日记与报告马虎,报告内容不完整,思路不清楚,说理不充分,分析问题观点不明,或实习报告有明显常识性错误。 

  注: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冲突,以学校规定为准。
 
广州商学院会计学院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