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实验室教师、学生、安全管理人员在使用或检查实验室,处治安全隐患、意外事件的处理程序与报告方式,形成安全隐患事故报告机制,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的人员范围
适用于各类实验教师、学生、外来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二、安全隐患防止及事故报告处理程序与报告要求
1. 当发现一般电路、水管、空调、实验设备、安全措施可能会出现故障、供电线路的老化、裸露、规格不符等隐患时,当事人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害继续蔓延,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实验室的管理员,做好检查记录,如果当时外理不了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修。如隐患进一步扩大,由实验(实训)室管理员报告到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协调解决。
2. 当出现仪器设备或设施损坏时,当事人应停止使用,采取措施防止损害继续蔓延,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实验(实训)室的管理员,做好损坏现场的记录。
3. 当出现或发现被检物品丢失或被盗时,当事人应立即向实验室管理员、保卫处、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学院主管领导逐级报告、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防止其他物品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并做好丢失现场的记录。
4. 当实验中出现停电、停水、停气等影响实验的故障时,实验工作人员应首先对仪器设备实施保护措施,防止仪器设备和物品损坏,同时做好现场记录,向学院院长报告。
5. 当员工在作业时发生意外人身伤亡事故时,在场的实验室师生应根据伤亡程度立即实施力所能及的救助措施。情况严重时应拨打“120”点救助电话求助。采取救助的同时,必须马上报告学院(部)院长及主管校领导,以便及时处理。
6. 当出现诸如火灾、水灾、燃油或化学品泄露、环境污染等蔓延性灾害时,工作员工有责任、义务和权利采取防止灾害蔓延的施救措施。同时拨打火警119、救护120,请求帮助处理。在采取救助的同时,应设法报告学院(部)院长及主管校领导,以便及时处理。
7. 节假日、下班期间,上报领导为主管领导、值班领导和保卫处。
8. 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将给予责任人员从严处理。
广州商学院会计学院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