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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学院关于征集校史馆馆藏资料和实物的通知

各系部、各单位:
  2014年是学校办学15周年。经学院研究决定,正式启动广州商学院校史馆筹建工作。为更好地挖掘、搜集宝贵的校史资料,丰富校史馆藏品,真实全面地反映学院独立办学十五年来的发展历程,总结办学经验,展示办学成就,激励广大师生弘扬“广商”办学精神,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积极发动全体师生员工、离退老同志、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实物、图片、声像、文献等各类校史资料。现将征集校史馆馆藏资料和实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和类别

  (一)实物类
  1、上级批文:如办学、转设(部、省、厅、市)、合作办学等批文;
  2、上级领导、重要外宾、知名人士、杰出校友的题词、题字、手稿、信函、批示等;
  3、学院董事会及学院历任主要领导、知名教授任命、聘任、论著、信函、手稿等重要文档资料;
  4、涉及学院历史变迁的牌匾、碑刻(文)、拓片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出版物、印刷品、纪念册  (封)、徽标、印章、票据、凭证(如早期录取通知书、成绩单、毕业证、学生证、借书证、校徽、校服)等;
  5、对外交流活动中所获赠具有纪念价值的史料保存价值的锦旗、画册、礼品等;
  6、学院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活动、会议、赛事、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的奖励证书、奖杯 (牌)、作品等,学院集体或个人荣获省部级以上重要荣誉的表彰文件、证书、奖杯(牌)等;
  7、学院购买或制作的具有时代特征和代表性的教具、讲义、仪器设备、工具、模型等。

  (二)声像类
  1、历届各班毕业生合影照片、纪念册等;
  2、反映各系教学、科研、实习、实践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影像资料;
  3、反映学院重大学术、文化、体育活动方面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影像资料;
  4、反映学院历史变迁、昔日风貌的校园建筑和校园风光的老照片;
  5、反映学院重大对外交流活动以及各类大型有纪念意义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影像资料;
  6、反映历次党代会、团代会、学代会以及各类教师、学生组织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影像资料;
  7、校外媒体对我校的报道、图文资料等。

  (三)文献类
  1、反映学院发展、建设的文件、资料、报刊、出版物等;
  2、反映校园生活的有代表性的各类单位、教师、学生自办刊物等;
  3、学院各个时期出版的各类图书、印刷品、出版物等;
  4、其他能够反映学院历史的资料和实物。

   二、征集方式
  1、接受捐赠。对无偿捐赠者,校史馆颁发捐赠证书以志纪念,捐赠物品根据具体情况保存在学院校史馆。
  2、代管与复制。对珍贵的资料、实物,校史馆可代为保管(双方签订保管协议),或复制后返还原件。
  3、出让购买。对愿意将校史资料、实物出让给校史馆的,可与学院档案馆联系,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4、文字或口头提供。对本人或他人在校期间工作、学习、生活状况撰写文章的,可以以纸质或电子方式送寄学  院办公室文秘科。对年事较高的老同志,工作人员可前往协助记录整理。
  5、经双方友好协商的其他方式。

   三、征集要求
  1、征集时间:2014年10月—2014年11月30日。
  2、提供图片资料的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人员的姓名及职务等。提供实物的请附简要的文字介绍。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君立      办公电话(内):8472
  手    机:15986443114  短号:663114
  邮    编: 511363  电子邮箱:418989316@QQ.COM
  地    址:广州商学院档案馆   
     
   五、其它要求
  为便于协调工作,更好地做好本部门、单位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请各系部、各单位办公室主任担任联络员工作,并具体负责单位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广州商学院办公室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