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申请撤销纪律处分暂行管理办法》(增教文[2010]31号)的有关规定,我院2010级学生“受过考勤、考试违纪行为处分一年后,经考核,各方面表现好、有明显改过的学生,可予以撤销处分”。请各系按文件精神,通知2010级受处分学生,按照要求提出撤销处分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一、受处分学生于5月11日前向所在系提交撤销处分的书面申请,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撤销学生处分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表现材料。
二、学生所在系辅导员、班委会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并于5月13日前提出是否撤销处分的意见。
三、学生所在系学工办对评议意见进行审查,符合撤销处分条件的,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撤销学生处分审批表》(见附件2),于5月16日前将附件1、2汇总后送交教学处(第一行政楼207室)审核。
四、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发布撤销处分的决定。
联系人:于明清
联系电话:020-82878483、8410(内线)
附件:
1.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撤销学生纪律处分申请表
2.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撤销学生纪律处分审批表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学处
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