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
培育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172号)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立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申报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我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的工作思路与要求,以全面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协同创新为引领,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机制创新为重点,以条件建设和教学管理制度改革为保障,总结教学改革成果,加快培养适应区域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拔尖创新人才、应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为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项目范围
根据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范围,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主要为以下两类:
1.已有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立项和支撑背景,并依托该项目已开展相关教改研究与实践的项目。包括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专项、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改革与实践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强师工程等教学类、科研类所涉及的各类项目,如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科研创新团队和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教学名师等(以正式公布文件为准)。
项目选题与近年来省教育厅重点推进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协同育人、现代学徒制和综合改革等方面紧密结合的项目优先予以考虑。
2.无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立项和支撑背景的项目。该类项目虽无项目支撑,但应是学校近年来一直推进的、经重点建设和培育存在可产生较高水平教学成果的教改项目。
三、时间安排
具体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1.2014年12月28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含《广州商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和支撑材料。
2.2015年1月6日前,完成校内评审工作。
3.2015年1月8日前,正式行文立项建设。
为确保项目评审和遴选培育工作顺利完成,请各系(部)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表,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逾期不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事项
1.为切实做好我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立项与遴选推荐工作,各系(部)须高度重视,积极组织骨干教师和教学团队,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工作。
2.获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立项的项目,由学院推荐申报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3.工作中如遇疑问,请及时与教学处联系。
联系人:于明清 联系方式:15920138908
附件1:广州商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请书
附件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41215-关于开展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