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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14年度校内实训室(基地)建设申请的通知(广商教文〔2014〕15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总体要求,请各单位在调研论证和前期初步规划的基础上,提交2014年度校内实训室(基地)建设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建设原则
  1.整体设计、目标明确
  要依据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以及本学科专业、教学条件、科研条件、师资(实验实训室管理、技术)队伍等方面建设发展要求,充分分析现状,准确把握专业发展方向,科学设计实训室(基地)体系结构,明确建设目标,统筹建设项目。
  2.突出重点、强化特色
  规划中各实训室(基地)建设项目在保障重点专业和新建本科专业教学需求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增强特色,要特别重视学科专业综合技能训练平台建设。实训室(基地)建设,应按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计划,切实开展实训教学改革,把科学研究过程及成果、科技前沿及生产应用性的内容、新技术等及时引进实践教学,设计开发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和研究创新性的实训项目。
  3.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实训室(基地)建设按轻重缓急对建设项目进行排序,做到合理规划,厉行节约,避免分散建设和贪大求全。
实训设备,要认真选型,正确把握适度超前,做到实用性与先进性相结合,防止脱离实际需要的多功能、高规格、超标准配置现象。
  4.资源共享、讲求效益
  实训室(基地)建设,要按照学科专业进行优化配置、优化组合、共建共用。原则上,校内已经有的实训室,不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潜力;校内各教学单位能够共同建设的,由学校统一安排建设,教学单位共建共享。避免资源闲置、重复建设等现象。
  二、规划撰写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实训室(基地)建设申请书》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做好2014年建设项目。如果涉及到校企合作,还需要提交《校企合作可行性报告》及相关材料。
  2.2014年建设项目,各单位要提出建设场地(房屋)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于2014年11月16日下午17:00前,将2014年《实训室(基地)建设申请书》(附件1)(一式二份)经教学单位签章后交教学处,同时提交电子稿至网络办公。
  教学处联系人:何志强;联系电话:020-82870990、8217(内)
 
 
  附件( 点击下载):
  1.广州商学院实训室(基地)建设申请书
 
  广州商学院教学处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