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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校级“质量工程”申报和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29号)有关文件精神,为继续完善国家、省、校三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体系,推进我院创新强校工程建设,决定在2014年开展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广东省“创强争先建高地”的目标,结合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建设,在学校原有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质量工程的辐射带动作用,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改革积极性,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项目范围

  根据教育部、省有关质量工程建设内容,结合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本年度 “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类别包括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教材、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战略新兴产业特色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试点学院等。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不在本次项目推荐与立项范围之内。

  三、时间安排

  具体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4年4月18号前,完成申报材料,并上交教学处。

  (二)2014年4月19-23号,完成校内评审推荐工作。

  (三)2014年4月24-29号,上传网络管理平台进行公示。

  (四)2014年4月29-30号,正式行文立项建设并上报省教育厅。

  为了顺利完成项目评审和遴选推荐工作,请各系(部)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表,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逾期不交,将作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事项

  (一)为确实做好我院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与遴选推荐工作,各系(部)须高度重视,积极组织骨干教师和教学团队,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工作。

  (二)若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学处联系。

  联系人:钟新波,电话:82878483,13631303918(653918)

  (三)申报表格以电子版形式另行发送。

  点击下载文件及附件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