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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我院本学期末教学工作安排,为确保我院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3年12月30日(星期一)—2014年1月10日(星期五),共2周。

  二、考试纪律

  1.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入座,将学生证和身份证放在座位右上方便于监考教师核查,考试时应保持安静,听从监考人员管理。凡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准入场考试,按缺考处理。

  2.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30分钟后可以交卷离场。试卷及答题纸一律不准带出考场。考生离场后,不得重新进入考场。

  3.如属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学生可以举手询问,但不得就试卷内容发问。

  4.闭卷考试座位附近除笔、橡皮擦、尺等文具和教师指定携带工具外,不得放置其他物品。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通讯工具须关闭电源),应在分发试卷前统一集中放置在教室前后排或讲台附近,否则以违纪论处。

  5.开卷考试可以携带教师指定的教材和学生本人笔记本,但不得复印(打印)资料、抄袭、互相讨论或请人代答试卷,不得交换材料,否则以作弊论处;可以携带教师指定的计算器、电子词典等电子工具,该电子工具应不具备发送、接收信息和存储功能,同时电子词典应不具备句子或段落翻译功能,否则以违纪论处。

  6.学生应认真、诚实、独立地完成答卷,不得违纪作弊。违纪作弊行为可分为:交头接耳、旁窥、夹带、传递、代考、抄袭他人答卷、涂改姓名、调换试卷或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等,详细情况可参考《学生考试违规作弊行为分类》进行认定。

  7.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不得拖堂。提前交卷的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谈论与考试有关的话题。拖延时间交卷或擅自带走试卷者,该试卷作废,该科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并按照考试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试安排

  考试期间各系(部)应严格按照《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  》(届时可通过教务系统查询)组织考试。

  四、考试质量分析与总结

  各系(部)要对本学期各科目考试质量进行分析,并填写《考试质量分析报告》,该分析报告随试卷存档。各系要对本学期考试整体质量状况进行分析与总结,明确整改措施,并于2014年1月13日前将本学期的考试工作总结报送教学处教学科(第一行政楼207室),期末考试工作总结模板见附件。

 

  附件:期末考试工作总结模板 

  点击下载文件及附件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学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