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5号)和《华南师范大学教材建设立项管理办法(试行)》(增院教字[2010]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院教材建设工作,适应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促进我院应用型、国际化人才的培养,我院决定启动2013年度教材建设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1.教材对应的课程须为我院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列出的课程,并在我院开设3年以上,教学辅助教材原则上不立项。
2.申请立项教材要能符合科技和教育发展的规律与趋势,力求做到结构新颖、内容反映学科发展的最新理念与成果,力争在科学性、先进性、启发性和教学适用性上都达到高水平、高质量,教材内容应注意体现素质教育、创业能力与实践能力等的培养。
3.能够特色鲜明地体现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教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下列教材:
(1)与院级以上(含)精品课程建设相配套的教材;
(2)与院级以上(含)重点特色专业建设相配套的系列课程教材;
(3)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并填补空白的教材;
(4)独立设课的实验及有特色的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等教材;
(5)及时反映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改革最新趋势的教材。
二、申报要求
申报教材建设立项的主编每年只允许申报一种教材,在教材未出版之前一般不得申报新的教材建设立项。
三、申报方式和材料
项目申报人须如实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申请书》(见附件,一式两份,附上讲义、教学大纲等相关材料),提交给本系(部)教材建设工作小组,经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于2013年12月5日17:00之前送交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教学处教材科,第一行政楼215)。
四、审批程序
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教材建设立项项目并予以公布。
五、立项资助及管理
1.批准立项的教材建设项目,按照《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增院文[2012]4号)的相关规定给予经费资助。
2.凡学院教材立项项目,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延期、中止或者撤销等,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系(部)和学院批准后方可变更。
3.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将对立项教材的编写进度进行中期检查,具体时间以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为准。
4.立项教材初稿完成后,由教材指导委员会聘请校内外同行专家对上交书稿进行鉴定评审,对达立项目标的教材,由学院向各大出版社推荐出版。
5.教材正式出版后,项目组提出结项申请并提供样书5本,由系(部)和学院进行评审。
附件:(请在教学处网站下载)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学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